前幾天跟朋友談到單親家庭的問題。

起因是我說,其實我認為只生小孩不結婚也沒有關係。

我想,如果有個女人,她有經濟能力,能夠養活自己跟孩子,能夠把工作以外的時間通通都給孩子,並且願意付出很多關愛給孩子,她可以扮演好各種角色,不結婚,只生小孩,我認為這樣並沒有不妥。

朋友說,她有個朋友,是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她說這個朋友始終很難面對自己是單親這件事,這個朋友也認為自己在某個部分是不幸福的。所以,她告訴我,未來不管怎麼樣,除非她的先生打人、很糟糕、不愛小孩,她才會離婚,她不要自己的孩子在單親家庭長大。

我跟她說,她受她的朋友影響太深了。

我跟朋友說,如果她朋友的媽媽知道自己的女兒認為自己不幸福,不知道會有多難過,我甚至說了很重的話,我說,她媽養她養這麼大都白養的了。

她的母親犧牲了自己的幸福來成就孩子的幸福,她大可以把孩子丟還給前夫,大可以再嫁,大可以再度擴展自己的生活,但是她的母親選擇了盡全力把孩子養大,這樣的母親不偉大、不辛苦嗎?有這樣的母親,到底哪裡不幸福了?我真的無法理解。

朋友說,要生就要養,這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我說,不,這一點都不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這是因為大部分的孩子,包括我們,都很幸運,遇到有責任感的父母,所以他們把我們養大;不然,我們的父母是上輩子欠我們多少債嗎,做牛做馬地盡一切能力給我們最好的,擔心我們為我們操心還要受我們氣?不是嘛,他們不是因為欠債啊,他們是因為有責任感。

對於這類的事情,我一直有個觀念,就是,父母真的沒有欠我們什麼,他們只是有責任感,所以把我們養大,並且教育我們;所以不管怎麼樣,我們都要感激他們,他們並沒有欠我們。

對我來說,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情是餓了要吃、渴了要喝、急了要拉、睏了要睡,這種事才叫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人類文明之所以可貴是因為人有信仰、有儀式,因此會衍生出很多制度,例如宗教,例如道德觀。我們身處的文明社會裡會有一些規範來約束我們,像是法律、道德、宗教理念等等,但為什麼要有這些規定?因為當人群居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定出一些規則來讓大家遵守,以防止有人傷害其它人,不管是在生理上或心理上;當然在不同的社會裡有不同的規定,但我想這些規定最基礎的立意都差不多;例如,生了孩子要養,不可以遺棄他們。

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那是因為這根本不是件理所當然的事啊,不然法律有規定我們餓了只能吃幾碗嗎?有規定我們只能睡七個小時?吃太多要罰錢、睡太多要抓去關?

人始終是動物,我總認為,尊重大自然法則是最、最、最前面的事情;例如說,繁殖。我跟同學一直無法達成某種程度上的共識是因為,她認為要繁殖就必須要有婚姻關係為前提,但是我認為,婚姻這種制度不是大自然的定律,也因此我認為人並不一定要有婚姻關係才能生兒育女。

後來我們討論出問題的癥結,我們對於這些事情有不同的意見是因為,我們對於「家庭」的定義不同。

在她心裡面的家庭所指的是一男一女,還有孩子,這是她心裡面的家庭。在我心裡面,除了孩子,一女、二女、一男、二男、一男一女,都是家庭;對我來說,只要當父母的能付出全部的愛與關懷,不管扮演「父母」角色的是同一個人,或者二個同性,或者最普遍的二種性別,我都覺得那就是一個家庭。

不可否認的,在一個有幼兒、學齡兒童的家庭裡,有二位能稱為「父母」的人能共同照顧是再好不過,因為兒童的毛病很多,一下子生病,一下子又要參加什麼班親會,有二個人共同照顧真的比較輕鬆,有另一個人可以共同分擔。

可是,我真的也不覺得由同一個人扮演二種角色就一定無法把孩子照顧好。

我不知道還有多少人覺得,為了孩子,婚姻再怎麼糟糕都要忍下去。我只是想,如果連自己都過得很糟糕,是要怎麼奢望自己能把孩子照顧好?如果一段婚姻已經演變到夫妻二個人相敬如冰,如果要孩子看著自己的父母的相處比陌生人還不如,還能奢望孩子的心理有多健康?又,我們怎麼知道這樣的相處模式會給孩子的心靈帶來多大的傷害?我們怎麼能預測這樣的傷害會讓孩子怎麼看待人際關係、怎麼看待愛情、怎麼看待婚姻?

有很多婚姻到了最後是無話可說的。如果一段婚姻已經到了無論如何努力都無法喚起彼此的愛意,如果一段婚姻已經到了不管做得再多都無法用另一種和諧的方式相處,這樣的婚姻,我真的不知道有什麼繼續存在的意義。

難道只是怕別人奇怪的眼光?或者只為了維持「正常家庭」的假象而委屈自己、蹧踏自己?

我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呀,我們受苦、受委屈,我們的父母心裡不更痛?努力地讓自己真的過得好,讓我們的父母看見我們快樂,這不也就是我們對孩子的期待嗎?或者當我們看見自己的孩子受委屈了、不快樂了都無所謂?

所有的事情一環扣一環,我想我寫得有些混亂,但我只是覺得,生兒育女真的並不一定要有婚姻關係,如果我沒有婚姻也能過得很好,如果我可以給孩子全部的愛與關懷,如果我能教育他,讓他清楚地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要什麼、不要什麼,讓他能夠去愛、去關懷別人,那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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