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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經繳不出學費。



專五那年,父親頂著年收入一百六十幾萬的光環讓我無法辦理就學貸款,可是家裡的情況明明就不可能繳得出我的學費,於是學費就一拖再拖,一直到畢業典禮結束,離校手續都辦好了,我的學費仍然沒有著落。

學費遲繳竟然要家長罰寫,這件事給我很大的衝擊。看著新聞也忍不住紅了眼眶,一次又一次。也許那些家長的心情我並不能完全瞭解,但是我很能瞭解身為學生看著家裡的經濟狀況卻無能為力的心情,窮不是罪,真的,窮真的不是罪。

新聞說該校出納組長原本任職公家機關,她所採用的手段都是在對付公司行號的,但是,那是學校,那是教育殿堂,那只是中華民國國民教育中的國民中學,不是營利機構,無論如何都沒有資格、沒有權利、沒有道理要求遲繳學費的家長或學生罰寫二十次或六十次的類似「遲繳學費、下次若犯、願再罰寫」諸如此類的文字,媒體說得很對,那是羞辱、那是階級制度。

學校的確是在教導學生循規蹈矩,學校也的確有責任訂出規矩讓學生遵守,但是沒有按時繳交學費並不是學生的錯,他們才國中,懂得什麼煩惱?懂得什麼叫經濟壓力?繳不出學費全都是因為家長,憑著什麼要學生罰寫?憑著什麼要孩子去面臨家裡的困境?那都只是國中的孩子啊,怎麼狠得下心這麼殘忍?可是家長籌不出學費難道是故意的?難道有人會有計劃地不繳學費,拿自己孩子來開玩笑?家裡有困難的哪個家庭不是每天忙裡忙外忙著籌措孩子龐大的教育費?

天下父母心,誰又捨得讓自己的孩子在人來人往的辦公室裡罰寫家裡繳不出學費?誰又捨得讓孩子那麼早就去面對家裡的經濟壓力?不寫不能繳錢不能註冊,孩子還要被記警告,在學籍上留下一個污點,哪個家長不是為了孩子只好默默地含著眼淚坐在教師辦公室替孩子罰寫?

這不是沒有人性是什麼?這不是侮辱了教育殿堂是什麼?

該校出納組長受到的處份是降職為學校幹事,對不起,基本上我認為這樣的人根本不適合再待在學校裡服務,她徹徹底底地污染了學校成為營利機構。是,我是沒有人性,我沒有忍受這種事發生的人性,我也沒有原諒這件事情始作俑者的人性,基本上我認為肇事者應該受到革職的處份做為全國教育者的警惕,基本上我認為肇事者也應該體會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卻又被經濟追著跑、無法喘息的壓力。

我的學費一直到「畢業」的一年後,握著吃泡麵吃了半年才存足的一疊鈔票到學校贖回,私立學校才是營利機構,但是幸而學校裡的行政人員,用的是微笑的表情,用的是寬容的心來面對我的到來;學校從不曾用威脅的態度或是恫嚇的口氣對待一個繳不出學費的學生,畢業典禮那天,學校的行政人員滿懷抱歉地告訴我,學費未繳必須扣留畢業證書是學校的規定,希望我能諒解,並且若有需要,學校可以替我申請一份證明文件……

因為我也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因此,對於這個事件才會有這麼深刻的感觸,不是無病呻吟,也不是情緒太容易波動,只是希望從今以後不會再有繳不出學費的學生、家長受到莫須有的歧視與屈辱,只是希望辦學者能更謹言慎行,能更將心比心地為學生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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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ho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