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上尉連長泉下有知,他會有什麼樣的意見呢?



相戀十二年的未婚妻為了替他留下後代,跪求國防部長透過關係替亡夫取精,上尉連長在天之靈,他會怎麼說呢?

若能先將精子保存下來,過個三五年後,連長遺孀若仍然想為自己所深愛的人產子,又有什麼不可以?現行法令的規定是只能為不孕者進行人工授孕,因此不能為已故連長取精讓遺孀授孕,也就是說法律規定死人不能留有後代。

也許,規定的原意是好的,對一個孩子來說,能夠擁有父母雙方的愛,能在父母二人呵護下成長的孩子是最幸福的,可是,誰也不能說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就一定不好,或者,誰都不能說單親家庭就一定不幸福,應該可以這麼說的吧。

專家學者說,很多未亡人替亡夫取精後,想為亡夫產子的願望會隨著時間流逝而改變,也許是經濟上的考量,也或許是為了孩子著想,所以放棄了當時想要為先生留下血脈的想法,但是無論如何,取不取精,好像沒有那麼重要吧,取精與否,好像並不需要那麼多旁人來置喙;將精子取下、冷凍保存,生或不生,再讓家屬自行決定,也許法令有一天會修改,或者有一天家屬突然覺得也許領養一個孩子就好,或許還有其它的什麼可能,衛生署急忙跳出來批評,說人亡取精產子不道德,說這個做法違法,可是,不知道有沒有人想過家屬的感受?

上尉連長是獨子,父母、家族的寄望全在他身上,在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除了難過、不捨,還有傳宗接代的問題,為什麼這個社會要這麼殘忍,連一點希望都不願意給?這是家屬在這樣哀慟的此刻,惟一的希望了,為什麼這個社會連這一點點可以安慰家屬的力量都不給?非要在家屬悲痛欲絕的這個時候還讓他們感到沒有未來、沒有希望?

若是事情發生的第一時間裡,醫院搶得黃金時間,為連長取下精子,也許家屬會覺得欣慰,孫家有後了,連長在天之靈會保祐這個孩子平安長大的。這麼一來,或多或少可以減少衝擊,也許生下一個沒有父親的寶寶真的很殘忍,要一個女人單獨哺育孩子長大也是另一種殘忍,但是,如果先保存了精子,讓未亡人想個三五年再做決定,也還不遲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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