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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說這是得償所願嗎?

話說自從決定今年要結婚開始,我就莫名奇妙地趕趕趕,好像真的迫在眉梢的樣子,不曉得在忙個什麼勁兒;林小毛也一直很鬆散地冷眼在旁邊看我不曉得在忙什麼,總覺得反正還有很長的時間可以好好準備,不急不急。

我是很不喜歡一件事拖拖拖,拖很久,好像凡事總有變掛的樣子,所以,能早一點決定的事就盡量早一點決定,該評估的、該想的全想過一遍,然後趕快下決定;決定要結婚開始,什麼事都沒個結論,曾經搞得我很煩,結果現在,呵,能說是得償所願嗎?日子看出來了,趕到一個不行。





五月六日訂婚。


六月一日結婚。





瞄的咧,快到一個完全是措手不及。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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