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老老闆突然來電說要林同學到公司一趟,說是有事要討論。因為平常會有人力及機具的借調,還有偶爾會討論一些工程上的問題,所以林同學也不疑有他,趁下午沒什麼重要的事,就去了。

回來我問是什麼事,原來是要林同學出庭作證。

事情是莫約兩年前,與我們同是在草創初期就進公司的同事an在工地操作機具時不慎,被高壓噴出的水泥傷了眼睛,到現在都還只能看到模糊的顏色及形狀,眼看復原無望,於是興訟。

事情發生初期,坦白說沒有人料想得到會變得這麼嚴重,大家都想說應該沒事吧,過一陣子應該就會回復原本的功能了,應該沒有大礙;沒想到經過一次又一次手術,居然還是一樣沒有進展。那時公司的處理方式是每個月照給薪資,賠償的金額好像沒有多談,因為根本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後來復原情況沒有好轉,老老闆提出建議,希望an把勞保職災賠償的金額拿來投資公司,公司就以固定成數給an;公司有沒有保團保我不清楚,但團保這東西在我還在職時就有,後來公司人越來越多,風險控管的問題應該也不會被忽略,我想是有的;好了,受傷之後變成公司股東好像也沒什麼不好,更何況每月薪資也還照領,至少生活不用煩惱了,可是,畢竟是眼睛啊,an越想越不對,於是要求公司賠償千萬之譜,因為這輩子復原的機會應該是很渺茫了。

我們跟an並沒有特別的私交,但總是老同事一場,要林同學出庭作證,情何以堪。

an受傷時,林同學已經離開公司開始了我們自己的事業,為何要他作證是因為公司認為由同期進入公司的員工作證比較有說服力;現在an的說法是,他並不是操作的人,只是從旁邊走過,這樣受了傷,公司當然要賠償;但這是為了獲得賠償的說法,惟有說自己是第三人才合理,若是自己是操作的人,那麼會變成是自己操作不當,如此一來當然就沒有賠償,或者,沒辦法獲得這麼多賠償金。

公司要林同學出庭說明機具的操作方式,雖然我不太懂為什麼要解釋,因為照an的說法,機具如何操作應該不是重點;而且我很納悶,如果說法庭採取an的說法,即an是第三人,那麼是不是要追究當時是誰進行操作?

整個很詭異。

我們現在很為難,不知道到底該怎麼做才最好。

當然,到法庭上去陳述事實是一種正義,但在情感上卻背叛了老同事an,縱使我們沒有什麼私交;可是如果不去說明,又對一直很照顧林同學的老老闆造成情感上的傷害,還有可能是一大筆的損失。

真的是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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