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我沒有想責怪小男生的念頭,因為我知道他根本不懂。(才兩歲半)

我只是在想,這孩子不懂得怎麼跟別人玩,不懂得尊重別人,甚至攻擊別人,這些都是他身邊的大人教他的,也許他根本是用動手打人來吸引別人的注意力,也許,他根本不覺得打人是不對的(或者他不知道這個動作是侵犯了他人),根本不知道吐口水是相當沒有教養的行為---因為沒有人教他,也因為他身邊的大人都是這麼對待小孩的。

我曾經視不打不成器為最高指導原則,也曾經認為孩子就是要打才會聽話,可是當我看到阿bu發脾氣時拿起手邊的東西就要打人的模樣,就跟我自己生氣時要揍他的樣子簡直如出一轍時,我就知道,我該改變教養方式了;只是用想的都很簡單,氣極時還是很難控制,於是我懂了,盲目地要求自己不要打不要發怒實在太難,我得真正瞭解為什麼我不要對孩子發脾氣,為什麼我該學著不要動手打人,惟有真心真意地去瞭解,才有可能做得到。

所以我到人本上課---父母成長班。目前上了兩堂,接觸人本以後,給了我很多思考。

(在這裡還是要再說一下,雖然到目前為止,我覺得人本的理念很好,教我們如何看待孩子的方式也很好,我也可以理解人本抱持這種理念堅持要癈除死刑的理論基礎,可是,我還是認為,不曾經歷過那種傷痛的人沒有資格去批評人家為什麼不寬宏,為什麼不原諒;人本可以推動廢除死刑,因為人本相信人會改變,因為人本相信不能以暴制暴。但是在推動的同時,不可以去指責/質疑受害人家屬說,為什麼你要以暴制暴。那是不人道的。)

這些思考裡面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就是,為什麼我不能把孩子當成一個大人看待?我的意思是,除了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情需要我用父母的權力來規範他/使他就範,其它的任何我想要他配合我的事情,我能不能就像對待大人一樣對待他?林小毛穿過的衣服永遠亂丟,婚前反正不是我在收,沒衣服穿也沒我的事,所以不管他;婚後就莫名其妙地變成我在收,於是開始唸他,可是我後來發現,這樣只是徒增倆人的衝突罷了,所以現在恢復到婚前的狀態,他丟他的,我看不慣就收一下,還過得去就不管他。

同理,阿bu玩具亂丟,怎麼唸他都沒有用,甚至我用高壓手段---玩具沒收好不准出房門---這招也不見得有效,我曾經因為他不收玩具大發脾氣,明知道他是睏了在跟我鬧彆扭而不想收玩具,可是當時我還不懂得控制自己的情緒,就這樣火氣一上來,失控動手揍他,他的兩條小腿被我打得淤青一條一條,他睡了以後我還特別拍下來,警告自己不能再失控。但即使是打/罵,都沒有用,他不收就是不收;我現在因為要求自己不能動手,也要求自己要控制情緒,所以當我認為玩具應該收好的時候,我通常會先出聲示意他---該收玩具以便於進行下一件事了;如果同時他沒有其他的事情在手上進行,他一般會耍賴一下,說:媽媽收。

我會回答他:好,媽媽幫忙收,你先去拿袋子/箱子/盒子,好不好?

到這裡,他一般都會百分之百配合,然後就會自己先去收,而我手上的事情忙完以後,也真的會陪著他一起收;當然偶爾會發生媽媽還來不及幫忙就自己全部收好,或是收到一半開始玩,或是完全不想收到最後由媽媽全部收好的情況,可是我覺得,能夠這樣不動肝火地把一件事情處理完畢,也算是我們母子都有共同成長了。

以往,阿bu最常令我發火的事件就是吃。阿bu的午睡時間莫約在中午,所以午餐時間他常常因為睏而跟我鬧彆扭不吃飯,偏偏我又是那種飯盛了就一定要吃完的媽媽,所以,無數次吧,午餐這個時段,阿bu被我打了無數次。後來當我試著把他看成一個大人的時候,我在想,林小毛偶爾也會有飯吃不下的狀況,我也不曾逼他吃啊不是嗎,何況阿bu的飯是我盛的,他根本沒有選擇吃多少的權利,要逼他吃完,著實是為難他了;有了這樣的體悟,一方面我盡量讓阿bu在中午十一點半開始用餐,用餐完畢正好差不多是接近十二點半,再沖個澡換好乾淨衣服就可以上床睡午覺,另一方面,我盡量讓他在愉快的氣氛中用完他的午餐,也就是不再皺著眉頭不停地說快一點快一點快一點;如此執行了一個星期多了,至今似乎只有一個中午因為當天太早起床而提早想睡覺,所以那天只吃了一半,其它的時候都把飯吃光,或是只剩下一二口真的吃不下這樣;願從此,我不會再在餐桌上動怒。

另外,如果我不要他以後上學跟人打架,如果我不要他將來逞兇鬥狠,我現在就應該讓他學會尊重別人,我現在就應該讓他知道打人是不對的,然而如果我要教他這些事,讓這些事內化成他身體的一部分,言教不如身教,就從自己先開始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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