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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時間上差不多了,可以結婚了。」

『啊?』

「我說,差不多了,我們結婚吧。」

『你在說什麼?你為什麼突然想結婚?』

「就是時間差不多了啊,彼此個性合得來,年紀也差不多了。」

『……』


*****


這好像不是個結婚的好理由。

十個已婚婦女有九個都會一再告誡未婚女性一件事:「多玩幾年再結婚。」我一直在想,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為什麼即使是婚姻和諧、幸福的同事朋友也會用類似的警語來告誡我們這些未婚的?

我想,是決定結婚時的理由。

如果因為二個人相愛,愛到覺得自己有必要照顧對方一輩子,愛到對方所有的一切都能接受,只要二個人能在一起,「犧牲單身時的自由」這件事,自己應該已經想過千百回了,於是婚姻對自己而言,理應是甜蜜的負荷,是自己心甘情願被一紙證書束縛的。

其它的理由,都不足以決定踏進婚姻。我是這樣相信著的。

結婚勢必得犧牲掉自己的自由,犧牲掉許多個人的時間、二個人相處的時間;如果結婚的理由不是因為相愛、不是因為想照顧對方一輩子,當生活出現磨擦、爭執的時候,「當初為什麼要結婚」的想法便會不時浮現腦海,如果這個自問自答的問題得不到一個自己能相信、同意的答案,怨懟、埋怨,很快就會迎面而來;然而當這些負面的東西一來的時候,有多少人轉個身就能夠微笑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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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年底我們不能結婚,那就沒有了吧。」

『沒有的意思是?』

「就是,呃,不然我去大陸娶老婆好了。」

『噢。』


*****


除了愛情以外的理由都不是結婚的好理由。這是我的信仰。

如果要娶我的理由不是因為真的很愛我、想照顧我一輩子;那麼,即使我覺得我很愛對方、願意照顧對方一輩子,我還是沒辦法點頭說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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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寶貝,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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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chon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